close
機動車停在斑馬線前,等待行人通過。7月15日,廣州集中查處不禮申請註冊商標台中台中商標註冊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南都記者 陳志剛 攝
一道小小的斑馬線,考驗的是人的文明素質。
1小北路口:一小時內7人吃罰單
越秀賓館對出的小北路路口,一輛白色面包車經過斑馬線時,有一名行人正在過馬路,已經走到瞭斑馬線中間。路口指示燈為黃閃燈,但面包車卻未有禮讓,徑直通過,行人嚇得隻好向後挪步退避到斑馬線入口。
面包車經過斑馬線後,馬上被交警攔瞭下來。
司機是一名中年男子。民警當即開出罰單,扣3分罰款200元。
這是7月15日上午11點10分前後發生的一幕。當日上午交警部門在上述路口執法一小時內查出7名不禮讓斑馬線的司機。其中,3名因情節輕微在警告教育後予以放行,4名均開出瞭罰款200元扣3分的罰單。
2處罰標準:扣3分 罰款200元
事實上,禮讓斑馬線在交通安全法上就有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處罰標準為: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都要給予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3廣州交警:禮讓非鼓勵行人橫穿馬路
廣州交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黃閃燈或無信號燈路口,機動車經過時,應減速行駛,遇行人通過時要停車讓行,而行人通過馬路時應左右觀察確保安全後才通過人行橫道。當然,禮讓行人不是鼓勵行人違規橫過馬路,在提倡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同時,也提倡行人要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過馬路。在有信號燈的路口,行人應該按照信號燈指示過馬路,當信號燈亮紅燈時,行人仍行走在人行橫道上,機動車經過時應該停車讓行,如行人不在人行橫道上的,應該停止等待綠燈指示後再通行。
文明說
市人大代表曾德雄:
良好交通秩序需相互尊重和相互禮讓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機動車禮讓行人是汽車時代任何時候都應有的文化,加大整治不禮讓斑馬線的行動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提高機動車駕駛司機的素質,促進社會文明風氣的形成。
作為車主,曾德雄表示自己會盡量禮讓行人,但是結合目前實際情況,他認為還是需要相互尊重和配合。
曾德雄指出,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需要彼此的相互尊重和相互禮讓,在要求機動車司機主動禮讓斑馬線的同時,市民也應該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隻有這樣才會越來越好。
采寫:南都記者 陳傑生 實習生 付強
台灣商標註冊代辦
(原標題:車主註意! 斑馬線前不想吃罰單 快跟阿SIR學起)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